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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育部-LUPA开源软件实习实训基地(试点)”的函
教高司函[2007]96号
关于建立“教育部-LUPA开源软件实习实训基地(试点)”的函
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开放源代码高校推进联盟(LUPA)的申请报告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杭州建立“教育部—LUPA开源软件实习实训基地(试点)”。
希望基地试点单位按照专家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规划,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条件建设;积极与国家Linux培训与推广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成立由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校教师共同参加的实习实训基地专家指导委员会(报我司备案),具体指导基地的建设、运行和发展;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采取措施确保实习实训质量;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并对实习生的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基地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规范经费使用。
请你厅加强对基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司,以保证基地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发挥基地在推进我国开源软件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高教司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