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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委员建议:建立大学生就业准备金制度
2009-12-30 16:53

  “一毕业就失业”现象,正成为万千莘莘学子最大的忧虑,同时也牵动着代表、委员的心。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工商联副会长刘革新建议,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准就业在岗培训”项目;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副主委多央娜姆建议,建立大学生就业准备金制度,用于应届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前失业期间的生活补助。
完善保障:建立大学生就业准备金制度

  为有效应对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切实解决失业大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多央娜姆委员建议,建立大学生就业准备金制度,专项用于应届大学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前处于失业期间的生活补助,时间不超过一年,每人每月600元。

  她说,我国现有的失业保障体系中,并没有包括大学生失业保障的内容,使许多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的大学毕业生生活缺乏基本保障,只能依靠父母接济。建立大学生就业准备金制度既十分迫切,又具有操作性,同时对扩大内需、保持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她算了一笔账:按2008年全国532万毕业生、70%的就业率测算,全国约有160万大学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以每人每月发放600元测算全年支出约为115.2亿元。就我国当前的财力而言,不是一笔大的支出,“因此,建立大学生就业准备金制度,不仅从现实需求上可行,而且在实际操作上易行,当年就可建立、当年就可运行。”

  就业支持:待业大学生进行“准就业在岗培训”

  刘革新委员认为,高校毕业生群体毕业到正式“上岗就业”中间这一为就业做准备的过渡阶段,可称为高校毕业生的“准就业”阶段。他建议,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准就业在岗培训”项目。具体做法是由政府牵头,鼓励企业招收用工计划之外未实现就业的“待业”大学生,在半年到一年的“准就业在岗培训”期间,由政府出资负担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并对相应接收企业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形成“国家出资、企业使用、学生成长”的一套在岗培训新模式。在“准就业在岗培训”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还可以逐步借势建立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机制。

  他还建议,出台针对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带动创业型经济发展。可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贴息等方面的扶持,对于从事农业等基层创业的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在条件成熟的大学或各级园区试点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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