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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学员可享两项补贴
2009-12-30 16:50

  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昨天记者获悉,苏州正式启动了青年见习工作。见习期间,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高新区的青年见习学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同时由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苏州各县级市及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的青年见习工作可参照实行。

  根据苏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青年见习工作的试行意见》,青年见习工作是指组织各类高校、职技校、普通中学毕业生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人员,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工作见习,享受政府补贴,积累工作经验的制度。

  意见规定,见习对象须具有苏州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者持《就业登记证》至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见习。申请见习的青年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双向选择。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学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同时由政府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对见习合格的青年,发给《苏州市青年见习合格证书》。

  凡属《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目录的行(产)业,且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被列入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不能申报见习基地。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所提供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青年创业”和“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这两个条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见习基地。见习基地要确保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对见习基地认真履行带教任务的,按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薛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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