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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见习训练政策更优惠了
2009-03-05 12:01

  针对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经验欠缺这块短板,杭州市专门出台了《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事业单位也将成见习基地

  根据计划,2009年年底前,杭州要建100家以上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3年内每年确保组织5000名、力争10000名杭州市区生源的大学生和在杭高校的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办法》中,见习基地不仅要求涵盖各种类型、各种行业的企业和其他单位,而且事业单位也将成为见习基地。

  见习对象范围扩大

  大学生见习训练对象,除了包含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二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之外,还增加了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非杭州户籍)。

  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基地应与见习学员签订《杭州市见习训练协议书》。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终止见习协议。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生源的大学生,见习训练结束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其见习协议可延长至一年。不过,大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见习训练。

  补贴提高+新增奖励

  《实施办法》中,见习训练补贴分为四类: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留用奖励。

  其中,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按照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见习学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计算。

  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

  有变化的是,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的标准不仅作了修改,还有所提高,取消了工种分类,将其分为专业技术类和非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非技术类也达到每人每月15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策特别新增了留用奖励。见习训练结束后,对见习基地(事业单位除外)留用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留用奖励由见习基地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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