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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学会:微软“黑屏”违反物权法
2008-11-02 08:09

  本报讯 (记者鲍颖)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吕京建昨日指出,微软黑屏违反了物权法。针对微软“黑屏”事件,中国计算机学会昨日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律师,对此进行讨论。

  微软“黑屏”事件发生后,吕京建也找到很多《物权法》专家做了一些讨论。“首先计算机是商品,它是物,而且会在物上产生物权,物权就会产生用益物权。”吕京建指出,《物权法》第117条里面规定,用益物权人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另据《物权法》120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时候,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权利。因此微软黑屏行为是不合理的。

  吕京建表示,德国也是大陆法系,他们买了计算机软件以后,送给或者借给其他人,在德国法律上是允许的。“举个例子,我买了一本《红楼梦》,我看完给另一个人看,这个完全可以的。”吕京建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计算机保护条例》,跟《物权法》很多地方是有冲突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则表示,微软黑屏事件让我们充分看到,我们应该发展国产操作系统,免费提供给广大网民,才能打破微软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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